一、依「中央各機關學校工友員額管理作業要點」規定辦理;旨揭人員須為中央暨所屬各機關、學校現職之工友、技工或駕駛人員。
二、本校出缺技工1名,有意移撥者,請於109年04月27日(星期一)前依本校甄選簡章規定備妥相關文件,郵寄或送本校總務處事務組。倘逾期(以郵戳為憑)、資格及證件不符者,恕不受理亦不退件。
三、薪資待遇:薪資新臺幣31,895元至34,375元整(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及工友管理要點等相關規定核給)。
四、資格條件審查合格,擇符合本校需求者通知參加面試甄選(日期另行通知);經本校甄選錄取人員,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,並請依本校通知日期到職任用。
五、檢附甄選簡章1份,亦公布於本校網站(https://www.pthc.chc.edu.tw/)首頁總務處甄選公告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