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教育部109年8月6日臺教師(三)字第1090105187號函核定「合格教師申請補助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工作計畫」辦理。
二、計畫目的:教育部為落實新南向政策,鼓勵我國優秀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任教,協助新南向友好國家華語文學校充裕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師資。
三、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甄聘中學公民(社會)科、小學普通科教師各1名,簡章公告於「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(http://tsn.moe.edu.tw)」及「國立屏東大學海外任教委辦計畫官網(http://teab.nptu.edu.tw)」,109年9月6日甄選報名截止。
四、聯絡人:(08)7663800分機17004陳小姐,聯絡電子郵件信箱:teab@mail.nptu.edu.tw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