函轉印度喜夫南達大學徵聘1名華語教師一案,請查照。
一、依駐印度代表處教育組110年12月6日(110)印度教字第1100000146號函及「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」規定辦理。
二、旨揭通告聘期修正自111年2月10日起至112年2月9日止,報名收件截止日期第2次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中午12時止;通告內容刊載於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(原全球華語文教育專案辦公室,網址:https://ogme.edu.tw/Home/world_detail_edu/507),有意申請者,請至該網頁查詢,並於「華語教學人才庫」註冊登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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