私校退撫基金
(一)成立背景: 立法院於98年6月三讀通過「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」,同年7月8日總統明令公告,並99年1月1日起實施 (二)提撥制度: 1.為確定提撥制 2.為可攜式 3.為差異性給與 4.由學校職員 、學校 、主管機關 各別分擔35% 、32.5%、 32.5% (三)私校退撫新制架構: (一)成立背景:依據私校退撫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辦理 (二)風險屬性評估: 教職員在投資前必須完成風險屬型分析表,分析屬於積極型的可以選擇投資積極型、穩健型或保守型投資標的,穩健型可投資穩健型或保守型投資標的,而保守型就僅能選擇保守型投資標的。 (三)自主投資流程表
![](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