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台灣首府大學人事室

轉知~各機關(構)學校人員自109年3月13日起非因公奉派出國者,返國後經衛生主管機關列為自主健康管理對象,如需請假,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。

轉知~各機關(構)學校人員自109年3月13日起非因公奉派出國者,返國後經衛生主管機關列為自主健康管理對象,如需請假,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。

教育部 函

發文日期︰中華民國109年3月13日

來文字號︰臺教人(三)字第1090038670號 電 話 :(02)7736-5939

主 旨:各機關(構)學校人員自109年3月13日起非因公奉派出國者,返國後經衛生主管機關列為自主健康管理對象,如需請假,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,請查照轉知。

說  明:

  •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3月12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602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。
  • 私立學校教職員返國配合疫情管制之給假,請各校秉權責參酌前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規定辦理。

附  件:人事總處原函

 

 

瀏覽數